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桢田用户服务协议

2024-09-06

一、总则

1.1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与桢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桢田公司”)之间关于使用桢田公司所有设备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使用桢田公司设备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1.2桢田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桢田公司官方网站或设备相关的更新提示中予以公布。在修改后的协议公布后继续使用设备,即表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二、服务内容

2.1设备使用

2.1.1桢田公司为提供一系列设备,这些设备旨在满足安防监控、网络通信、数据处理等方面的需求。有权按照设备的设计用途正常使用,但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非法的、未经授权的修改、拆解或破坏。

2.1.2桢田公司将尽力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但由于技术限制、外部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设备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桢田公司不对因这些局限性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2软件更新与支持

2.2.1为了提高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和功能,桢田公司可能会不定期地为设备提供软件更新。有责任及时安装这些更新,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2桢田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为提供设备使用相关的技术支持,但对于因自身操作不当、第三方软件或硬件冲突等原因导致的问题,桢田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三、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3.1权利

3.1.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桢田公司设备及相关服务。

3.1.2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有权向桢田公司寻求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2义务

3.2.1应当妥善保管设备,防止设备丢失、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如设备发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桢田公司,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任何不良后果由自行承担。

3.2.2不得利用桢田公司设备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违法信息、进行网络攻击等。若桢田公司发现有此类行为,有权暂停或终止的设备使用权限,并依法追究的法律责任。

3.2.3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与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电信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使用设备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

4.1桢田公司拥有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得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任何侵犯行为。

4.2未经桢田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对设备相关的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破解等行为,否则将构成对桢田公司知识产权的侵犯,桢田公司将依法追究的法律责任。

五、设备保修与维修

5.1保修期限与范围

5.1.1桢田公司对设备提供一定时间的的有限保修服务保修时间见说明书,在保修期限内,对于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桢田公司将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5.1.2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设备因人为损坏(如摔落、进水、私自拆卸等)、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使用非桢田公司原装配件或未经授权的维修服务导致的故障。

5.2维修流程

5.2.1当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可以通过桢田公司官方客服渠道(400-6060-339)联系桢田公司,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需要提供设备的购买凭证等相关信息。

5.2.2对于需要返厂维修的设备,应按照桢田公司指定的方式将设备寄回指定地点。在维修期间,桢田公司将妥善保管的设备,但不对设备中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建议在寄回设备前自行备份重要数据。

六、免责声明

6.1桢田公司尽力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服务的稳定性,但对于因设备故障、软件缺陷、网络问题、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业务中断、利润损失、人身伤害等,桢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桢田公司不对使用第三方软件、服务或设备与桢田公司设备兼容性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使用第三方相关内容时应自行承担风险,并确保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七、协议的终止

7.1在以下情况下,桢田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为提供设备相关服务

7.1.1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且在桢田公司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7.1.2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损害桢田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

7.1.3因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桢田公司必须终止服务。

7.2协议终止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桢田公司设备,并按照桢田公司的要求归还或妥善处理设备。桢田公司有权对设备进行远程锁定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修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通过桢田公司提供的设施和(或)服务,即表示您同意该实施和(或)服务的提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且您同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8.2若您和桢田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深圳市宝安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8.3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其他

9.1如果您对本协议或本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与桢田公司联系,整天公司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9.2任何未尽事宜,请与桢田公司联系:【400-606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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